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文展:
本院受理原告黄嘉俊诉被告吴文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89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8900元为本金,从2022年01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欠款逾期,导致原告因主权利而发生的律师咨询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