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1)粤5122民初329号原告黄嘉俊诉被告吴文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2 09:16:0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文展

 本院受理原告黄嘉俊诉被告吴文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89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8900元为本金,从2022年01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欠款逾期,导致原告因主权利而发生的律师咨询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三十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十一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