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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263号原告饶平尚豪会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金平区辉盛五金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2 09:12:4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辉胜五金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尚豪会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金平区辉盛五金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汕头市金平区辉盛五金加工厂归还原告饶平尚豪会娱乐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装修款人民币6706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1日起计算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七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十一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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