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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 5122 民初416号原告郑琰和诉被告李炫岳、李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2:4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炫岳、李之培: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416号原告郑琰和诉被告李炫岳、李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付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整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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