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炫岳、李之培: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416号原告郑琰和诉被告李炫岳、李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付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整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