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永洲:
本院受理原告吴妙辉诉李永洲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由于原合议庭成员沈瑞展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决定由审判员郑金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坚彬,黄琼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五月十三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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