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晖: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398号原告余德龙与被告黄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黄晖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柒万元整及相应利息。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