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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饶平县京隆纸塑有限公司诉被告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告饶平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17:07:2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饶平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京隆纸塑有限公司诉被告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告饶平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98065.76元及利息19187.9元(计息时间从2020年3月1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至还清时止),被告饶平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O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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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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