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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诉被告林昭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17:06:5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林昭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诉被告林昭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89642.88元、利息人民币1627.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602.87元,手续费人民币1568.29元,合计人民币94441.12元(上列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27日,此后至清偿之日止的继续按日万分之五计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付违约金)。2、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O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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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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