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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娜诉江学墩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7:05:5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洁娜

 本院受理原告陈洁娜诉江学墩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与被告离婚;2、要求抚养婚生子女陈加鹏、陈加仪、陈佳韵;3、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4、要求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15万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交换证据的时间另定为二0二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十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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