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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375号原告蔡雄伟诉被告刘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等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03-25 15:26:2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俊生: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375号原告蔡雄伟诉被告刘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帮我追回被告人所欠金额 7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10分在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三月二十五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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