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1097号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义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22民初1097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34.5元,由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