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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122民初1097号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义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16:11:3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1097号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义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22民初1097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34.5元,由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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