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俊彬: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341号原告石家庄金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俊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12065.62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0%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20日为4474.73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16540.35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肆拾元叁角伍分);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追索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