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梅彬: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334号原告陈振顺诉陈梅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 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女陈婉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 20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止;二、请求起诉费用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