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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秀月诉被告廖少龙婚纠纷一案
原告黄秀月诉被告廖少龙婚纠纷一案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2-03-22 10:39:0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廖少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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