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饶平县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饶平县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诚生纸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饶平县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饶平县广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撤诉裁定书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饶平县诚生纸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