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礼森: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315号原告杨贵琳诉被告陈礼森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杨贵琳与被告陈礼森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科杰由原告杨贵琳抚养,抚养费原告自愿承担;三、潮州市饶平县大埕镇田美大路东六巷6号房所有权归被告陈礼森男方所有,但需补偿回原告杨贵琳二楼建设费用共计贰万元整,其他财产依法分割;四、要求被告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五万元;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