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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628号原告吴妙辉诉李永洲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0:0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永洲

 本院受理原告吴妙辉诉李永洲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陪审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三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十一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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