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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285号原告郑创诉被告杨璇赟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0:40:5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璇赟: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285号原告郑创诉被告杨璇赟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二、判决原告、被告各自承担个人债务;三、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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