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洁娜:
本院受理原告陈洁娜诉江学墩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与被告离婚;2、要求抚养婚生子女陈加鹏、陈加仪、陈佳韵;3、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4、要求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15万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交换证据的时间另定为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