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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69号原告郭智贤、郭云唐、郭云儒诉饶平县和润洗涤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09:07:19 打印 字号: | |

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告

饶平县和润洗涤厂

 本院受理原告郭智贤、郭云唐、郭云儒诉饶平县和润洗涤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归还所欠工资金额郭智贤16650元,郭云唐11988元,郭云儒9350元。2、本案诉讼所有费用被告承担;3、人工费、误工费每人3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一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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