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饶平县和润洗涤厂:
本院受理原告许自强诉饶平县和润洗涤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归还所欠工资金额15984元。2、本案诉讼所有费用被告承担;3、人工费、误工费每人3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