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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207号原告郑文彬诉被告曾庆祝、林逢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17:05:0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曾庆祝、林逢东: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207号原告郑文彬诉被告曾庆祝、林逢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曾庆祝付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计至判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0%计);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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