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吕晓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照洪诉吕晓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350元及利息3280元(以793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9月20日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算至还清之日)。金额合计826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四月七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