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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1号原告余志斌诉陈仕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4 16:00:4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仕水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斌诉陈仕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还原告的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0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还款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十四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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