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的对接机制,由本院牵头,联合黄冈镇、汫洲镇、三饶镇、浮山镇、钱东镇、饶洋镇、所城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在饶平县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工作。为做好“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增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要指示,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要求,推动全县辖区示范点全覆盖设立诉讼服务站。
2、工作目标。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内不发生以该乡村(社区)村民(居民)、村集体为当事人的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网上办公、代收转诉讼材料、开展诉前联调、解答群众咨询、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县域善治领域。
二、试点单位
经前期调研,现确定黄冈镇洪西寮村民委员会、汫洲镇湖水村民委员会、三饶镇在城村民委员会、浮山镇浮山居民委员会、钱东镇下浮山村民委员会、饶洋镇大埔背村民委员会、所城镇大埕镇上黄村民委员会作为创建“无讼”乡村(社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从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日。在试点工作中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后,逐步向全县推广。
三、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汫洲人民法庭、三饶人民法庭、浮山人民法庭、钱东人民法庭、饶洋人民法庭、所城人民法庭分别与黄冈镇洪西寮村民委员会、汫洲镇湖水村民委员会、三饶镇在城村民委员会、浮山镇浮山居民委员会、钱东镇下浮山村民委员会、饶洋镇大埔背村民委员会、所城镇大埕镇上黄村民委员会挂点对接,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全院各业务部门均应参与到“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并各确定一个乡村(社区)作为对口创建单位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领导
紧紧依靠县委政法委领导,联合各镇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各人民法庭要及时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反馈“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向院党组汇报和请示,推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党建引领
要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与试点单位党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党组织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党支部要与挂点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确定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并定期与挂点乡村(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所在部门党员干部、员额法官到挂点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纠纷排查化解等活动。
(三)“无讼”乡村(社区)的工作职责:
1、指引网上办公,开展网上立案辅导(包括跨域立案)。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要指导“无讼”乡村(社区)工作人员使用网上立案、担保、线上调解的方法(包括注册账号、身份认证、登记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签名等),以便“无讼”乡村(社区)引导当事人使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粤公正”小程序等参与诉讼活动,并代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办理网上诉讼立案申请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请求事项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速裁等程序多元解决纠纷。
2、提供文书格式、收转诉讼材料。向群众提供起诉状、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交材料清单等文书格式。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代为收取并于当日转交群众提交的材料,并由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提交材料清单,注明签署时间。
3、充分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诉前联调。要充分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坚持依靠群众,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饶平县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人员的作用,驻点法官积极参与诉前联调,登记诉前调解案号,发扬枫桥经验,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联系当事人,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正确的调处。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饶平县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试点乡村(社区)调解组织和饶平县诉前调解(和解)中心提供培训指导,通过定期驻点巡回服务等,把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延伸到家门口,力争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4、解答群众咨询。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合理地选择纠纷解决途径,使百姓在自己家门口就享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5、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在乡村(社区)形成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 推广,有效展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性包容、充分协商、调解优先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6、深化县域善治领域。积极参与县域善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矛盾易激化的民商事案件要从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进行解答疏导,纠正认识偏差,促使群众理性行使权力,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7、加强宣传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要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充分挖掘“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案例并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县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的氛围。
五、做好经验总结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汫洲人民法庭、三饶人民法庭、浮山人民法庭、钱东人民法庭、饶洋人民法庭、所城人民法庭要及时总结“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形成书面报告,向院党组汇报,为院党组下一步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