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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协助执行工作备忘录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12-20 16:19:1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

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潮法治委发〔2020〕2 号)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

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进一

步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办案财产查控工作的质效,市法院与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经会商,就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协助执行工

作机制达成共识如下:

一、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 号)的规定,建立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协作联动机制,办理查询企业信息,公示冻结、解除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二、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市政务外网、政府政务

云平台等媒介,共同推进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

三、提供网络查控企业信息的系统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提供授权账号查询的方式,为市县(区)

两级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供企业信息的查控功能。查控功能

通过潮州市政务 IP 端口通道提供,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共同建设企业信息查控系统。法院对企业信息查控功能的应用,仅限于执行办案,不得用于执行办案以外的目的,不得对被执行人以外的非执行义务主体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信息调取、使用等要严格权限、程序、责任,不得泄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取得的企业信息。

四、快捷办理冻结、解除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公示事项

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事项。

法院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要求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协助公示事项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市场

监督管理机关送达电子法律文书。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协助公

示事项后,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人民法院送达电子反馈结果材料。

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协助办

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适用前款办理方式。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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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子查询、协助执行等结果,与纸质法律文书及反馈结果具有

同等效力。

六、市县(区)两级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各指定一名联

络员,负责协作联动日常联系工作。

七、本工作备忘录一式二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

八、本备忘录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实施。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表人:                              代表人:

2020 年 12 月 16 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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