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办案效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饶平法院执行局把具体工作做到实处,把具体责任落到个人。以具体举措推进案件执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团队划分
设立三个执行团队,一个集中执行查控组(兼简易案件承办)和两个繁琐案件承办组。每个执行团队由一名执行员加两名助理(包括书记员、辅警)组成。各团队成员根据岗位分工的不同,迅速对案件做出反应。
集中执行查控组负责所有案件的财产查控以及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工作,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分段集约的有机结合。其他案件由集中执行查控组查控后交由繁琐案件承办组办理。
二、工作责任形式
执行团队及其成员由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工作实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案件承办人对自己的案件负责并向执行局长汇报工作进展,在局长的带领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案件承办工作;各团队组长直接对执行局长负责;执行局长定期向分管院长汇报执行工作动态及遇到的问题。
三、职能划分
本局成员按各自的职能划分为内勤组、集中执行查控组(兼简易案件承办)、繁琐案件执行一组、二组。每个组各设立组长一名,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内勤组:
集中执行查控组:
繁琐案件执行一组:
繁琐案件执行二组:
四、职责
1、执行局长:
(1)在执行团队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统筹、管理和协调执行团队日常工作,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把关;组织、协调、指挥本局重大的执行活动及主持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讨论。
(2)建立繁简分流办案工作机制,对简易案件和繁琐案件区分开来。对简单案件争取两个月内办理完成,实现快速执行,提高结案率。
(3)结合相关办案考核指标,明确办案工作节点,严把办案期限,确保每个案件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结案。
(4)定期将各团队讨论的情况梳理总结后向分管院长汇报,尤其是办案过程中的“绊脚石”及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的事项。
2、案件承办组:
(1)执行员是案件办理的具体实施者,在执行局长的安排和指导下,负责对各类执行措施的快速实施。
(2)完成执行局长分配的办案任务,并回复办理结果及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可以参加执行案件的评议并发表意见。
(3)根据合议庭的决议,负责具体的审批,实施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委托评估等措施以及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以及作出执行通知书等各类通知类文书。
(4)起草、制作执行法律文书,指导书记员、辅警处理具体的执行事务。
(5)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勤组:
(1)负责执行案件的登记、登录上网、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2)负责执行局司法统计工作,相关执行数据及材料的报送。
(3)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审查。
(4)后勤物品的保管。
(5)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以及上级法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