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2)粤5122民初6号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清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0:40:2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清林: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6号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清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还原告第一笔借款本金95000元,利息203395.72元,本息合计298395.72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9日止,2021年11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6.74%另计);2、判令被告付还原告第二笔借款本金58000元,利息100219.24元,本息合计158219.2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9日止,2021年11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4.4%另计);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