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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帮朋友掩盖犯罪事实获刑六个月
作者:陈若乔  发布时间:2014-02-09 16:08:43 打印 字号: | |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包庇案件。

2013722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帆及王某(在逃)等人搭乘王某文(另案处理)驾驶的五菱面包车从汕头前往福建。当王某文驾驶该车途经国道G324复线,即饶平县黄冈镇后港村路段时,撞死行人郑某并驾车逃离现场。事后,王某帆在王某文的要求下,承诺帮王某文隐瞒事实真相,并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期间,提供了虚假证词,掩盖王某文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意图使王某文逃避法律制裁。饶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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