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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老赖不还款 法院冻结账户
作者:陈妙枝  发布时间:2014-07-09 16:02:07 打印 字号: | |

最近,饶平县法院全面启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措施,取得初步成效,执结了一批案件。饶平县某电器公司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就是迫于执行查控的威力,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

  被执行人黄某是某电器厂老板,申请执行人饶平县某电器公司是黄某的半成品材料供应商,申请执行人一直依约交付货物,结算后被执行人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案经饶平县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天内付还饶平县某电器公司货款5833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不履行,饶平县某电器公司向饶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即启动“四查”措施,经查,黄某在多家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但存款已被转移,另外名下还有房屋、车辆登记。考虑到黄某经常有生意款项往来,法院随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账户及查封了车辆。果然,在法院冻结账户几天后,即有一笔七万多的款项汇进银行账户。

    当黄某发现银行款项只能进不能出时,迫于执行查控的威力,其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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