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和再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
2.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和少年法庭工作;
3.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宜;
4.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