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物权及相关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和再审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3.审理小额诉讼等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5.办理其他与上述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宜;
6.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