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2.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
3.办理其他与上述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宜;
4.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