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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2-29 10:04:57 打印 字号: | |

主要职责:

1.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办理与行政审判相关的事宜;

4.办理司法救助事宜;

5.审理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6.核查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

7.办理其他指令类型的案件;

8.办理其他与审判监督业务相关的事宜

9.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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