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对本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
2.执行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案件及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案件;
3.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异议;
4.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的实施;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
6.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7.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任务,以及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委托本院直接执行的案件;
8.办理其他与执行工作业务相关的事宜;
9.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