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
3.承办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审核等工作;
4.办理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6.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
7.指导本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8.研究、拟订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规划;
9.对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责任;
10.对本院及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受理、核查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2.受理权限范围内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3.对各部门负责人履行队伍管理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政纪处理意见;
14.协助院党组制定完善本院的廉政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院的廉政风险防控等预防腐败工作;
15.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以及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