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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15:55:55 打印 字号: | |

  饶法〔2014〕28号


 

 各庭、室、科、局、队: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委办发电2012134号)、饶平县委办公室和饶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委办201229号)以及饶平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饶平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饶党廉办20145号)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我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饶平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映民(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吴永义(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铠铠(党组成员、副院长)

       余速通(党组成员、副院长)

       邱国辉(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

       林耀彪(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科学有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邱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康立莲、刘金印、林丽银、陈伟钦、吴雅琳、余汉生。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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