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法〔2014〕28号
各庭、室、科、局、队: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委办发电〔2012〕134号)、饶平县委办公室和饶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委办〔2012〕29号)以及饶平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饶平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饶党廉办〔2014〕5号)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我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饶平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映民(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吴永义(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铠铠(党组成员、副院长)
余速通(党组成员、副院长)
邱国辉(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
林耀彪(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科学有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邱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康立莲、刘金印、林丽银、陈伟钦、吴雅琳、余汉生。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9日